10月27日,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国务院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专题讲座。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鸿声、叶兆伟、温祥华、沈国芳、缪红梅,秘书长李永根参加讲座。
现场,江苏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江建平从苏州良好营商环境特色、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主要情况、进一步改革完善营商环境趋势等方面,就条例主要精神作了辅导。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教授王俊紧密结合条例内容,从优化营商环境法律制度构建背景、构建进程及实施等方面,深入浅出地作了理论阐释,并对下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法律制度建设任务进行了展望。专题讲座主题突出、内容深刻、阐释精确,既有理论高度,又有生动案例,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学习理解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,也为下一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。
会议指出,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,各级各部门要推动国务院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全面有效实施,以更有力的法治举措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。要以贯彻实施长三角一体化、自贸区等国家战略为契机,强化协同配合,以更高平台、更宽视野对标找差,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。要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围绕市场主体反映集中的办理事项多、流程复杂、耗时过长等突出问题,推动简化审批流程,放宽市场准入,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,更大激发市场活力、增强内生动力、激发内需潜力,共同打造“苏州最舒心”营商服务品牌。